陕西师范大学MPA广东实践教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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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03

一、学校介绍

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类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11工程”,“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平台 ”,入选国家“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俄教育类高校联盟、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长安联盟、西部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创新与发展联盟创始成员,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院校,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二、MPA培养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三、培养方向

政府理论及体制创新

公共安全治理

法律与公共政策

新型城镇化与城市治理

城市数字化管理

四、报考条件(以下任意满足一项即可)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限专业;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不限专业;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限专业。

备注:不招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招生类别

非全日制

六、授课方式

周末及假期线下面授。

七、毕业待遇

修满学分,学习年限满足毕业获得陕西师范大学颁发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制与学费

学制2.5年,研究生学费按协议执行。

九、报考咨询

校本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西长安街620号)文澜楼三段3214室

广东教学实践基地: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20-28142399、0769-3337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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