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MPA广东实践教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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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2

一、学校介绍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学校办学历史起源于1898年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办学124年特别是近70年来,学校共培养了60余万名高级专门人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为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大行业培养人才规模最大的学校,已成为我国“三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二、MPA培养学院

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

三、培养方向

(一)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

(二)社会治理与依法行政

(三)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四)数字政务与智慧城市

四、报考条件(以下任意满足一项即可)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限专业;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不限专业;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不限专业。

备注:不招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招生类别

非全日制

六、授课方式

周末及假期线下面授。

七、毕业待遇

修满学分,学习年限满足毕业获得武汉理工大学颁发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制与学费

学制2.5年,研究生学费按协议执行。

九、报考咨询

校本部:湖北省武汉市珞狮路122号马房山校区

广东教学实践基地: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20-28142399、0769-33377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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