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实行分级管理,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分设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次,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目前使用广东省人社厅2019年颁布的评价标准,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一、适用专业与岗位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含相关专业实务工作,下同),申报会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水平。
2.热爱会计工作,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职尽责,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4.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二)其他条件
1.助理会计师条件
助理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
(1)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①基本掌握会计、财务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②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③能独立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2.会计师条件
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
(1)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1年。
③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2年。
④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4年。
⑤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5年。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①系统掌握会计、财务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②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③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3.高级会计师条件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1)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①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较丰富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经验,能解决会计财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单位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②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业务主管以上职务,或者担任小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③担任会计及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或者担任会计及相关专业服务项目的主持人(负责人),或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检查项目的主持人(负责人)、主审(主管)人员。
其他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3)业绩成果条件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会计与财务管理理论,会计财务实务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具有较强会计专业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或应用研究成果。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参与)本单位、本系统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作,推动改革创新,取得较好成效。
主持(指导)县(区)级以上地区(行业)财会管理、财会监督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主持(参与)本单位、本系统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主持(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资产管理、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项目决策分析、可持续发展建设、税务筹划、企业清算等工作,产生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主持(参与)全国、全省或地市(行业、系统)执行的会计财务法规制度、办法、标准、指南等制定工作,或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其他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任现职期间,形成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或应用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独立或主持完成的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或使用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代表本人专业实务工作实践的创造性成果2项。
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级(含副省级,全文同)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或者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等全国性行业专业学会(协会)、广东省会计学会、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财政学会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经立项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准予结题。
第一(独立)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或第一(独立)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
第一(独立)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译)著1部,其中申报人撰写(翻译)的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
(4)代表性成果
申报人应提交不超过3项任现职期间取得的、能证明具备第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和体现第十九条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创新实践类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代表性成果原则上应是申报人独立(主持)完成的成果。
制度标准类业绩成果,指主持(执笔)制定行业、系统、单位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的各项制度规定、管理办法等。
创新实践类业绩成果,指主持(参与)行业、系统或单位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各项创新实践活动的业绩成果。
理论研究类业绩成果,指主持(独立)完成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包括主持完成的相关理论研究课题、第一(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公开出版的专(译)著等。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4.正高级会计师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评审方式,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1)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高级会计师相关职责工作满5年。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会计政策理论水平高,具备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关键性业务问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突出的创新能力,工作经验丰富,主持一个地区、行业、系统、单位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和经营决策管理,或从事审计与咨询服务、股票发行与上市、信贷决策与管理、并购重组、资产管理、会计监督等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15年以上;或担任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20年以上。
②为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计及相关专业服务,担任服务机构负责人(合伙人)累计5年以上;或提供上述专业服务累计15年以上且担任服务机构负责人(合伙人);或担任上述服务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累计20年以上。
③任高级会计师以来主持(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包括行业)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累计5年以上。
④在一般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会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职务累计10年以上。
⑤其他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3) 业绩成果条件
系统掌握和熟练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会计与财务管理理论,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及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会计相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显著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会计专业理论研究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理论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借鉴推广价值。
任高级会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或方法技术、盈利模式改革,取得重大创新,并取得显著实施效果。
②主持承担单位财务管理与制度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等建立健全工作,形成系统报告或文件,显著提升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性、科学性及管理效能。
③主持单位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显著效果。
④主持内部审计、会计监督、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提出重大建设性建议,成效显著。
⑤主持单位经营决策与管理活动、会计及相关创新实践活动,提出解决单位财务管理、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方案,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⑥主持承担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项目实施成效特别显著;或者主持承担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绩效评价、证券分析、信贷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取得业内公认显著业绩。
⑦在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会计监督检查等工作,成效显著。
⑧主持或负责起草地市级以上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法规、办法、标准、规程及政策性文件等;或者受聘参与制订省级以上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法规、办法、标准、规程及政策性文件等并发挥重要作用;或者主持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工作,成效显著。
⑨其他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任高级会计师期间,形成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会计及相关专业重大理论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独立)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第一(独立)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
第一(独立)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译)著1部,其中申报人撰写(翻译)的总字数不少于10万字。
第一(独立)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译)著1部,其中申报人员撰写(翻译)的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独立)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4篇。
第一(独立)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
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或者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等全国性行业专业学会(协会)、广东省会计学会、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财政学会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4项,经立项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准予结题,认为具有较高价值。
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或者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等全国性行业专业学会(协会)、广东省会计学会、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财政学会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经立项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准予结题,认为具有较高价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独立)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4篇。
第一(独立)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
第一(独立)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译)著1部,其中申报人撰写(翻译)的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
(4) 代表性成果
申报人应提交不超过5项任高级会计师期间取得的、能证明具备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和体现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创新实践类业绩成果不少于2项,理论研究类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代表性成果应是申报人独立(主持)完成的成果。
①制度标准类业绩成果,指主持(执笔)制定行业、系统、单位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的各项制度规定、管理办法等。
②创新实践类业绩成果,指主持(参与)行业、系统或单位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各项创新实践活动的业绩成果。
③理论研究类业绩成果,指主持(独立)完成与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包括主持完成的相关理论研究课题、第一(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公开出版的专(译)著等。
④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三)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1.高级会计师破格条件
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申报评审时会员关系隶属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且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执业满5年,可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港澳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通过香港注册会计师或澳门会计师考试,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或省级高端(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成绩在有效期内)或符合本条第1点规定,任现职期间品德、专业能力、业绩突出的,有2名正高级会计师提供书面推荐函,可按程序申请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高级会计师职称。
2.正高级会计师破格条件
任高级会计师期间,从事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品德、专业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有2名正高级会计师提供书面推荐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第二十二条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
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个人或集体项目负责人。
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学员或省级高端(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港澳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通过香港注册会计师或澳门会计师考试,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有2名正高级会计师提供书面推荐函,可按程序申请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或省级高端(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具备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相关要求。
三、评审安排
当年10月至12月: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明确申报事宜(职称评审业绩材料有效期截止为当年12月31日)。
次年1-3月:开始网上申报,填写基础信息及资料,相关部门会对申报者提交的基础信息及资料进行初审。
次年2-3月:初审通过,下载申报表,填写清楚并提交到当地评委会。
次年5月至6月:评委会正式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答辩。
次年6月至8月:出评审结果,并于参评当地人社局官网公示。
四、证书及查询
职称证书为电子版证书。评审通过后,获得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的广东省职称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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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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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咨询:15820860532、1592021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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