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职称共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目前使用广东省人社厅2019年颁布的评价标准,2020年2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一、适用专业与岗位
林业工程领域设置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各专业分别包括岗位如下:
(一)林业专业包括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草生态修复、林木种苗繁育、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和草原防灾减灾(如航空护林观察员、护林防火无人机监测、森林防灭火等)、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石漠化(沙漠化)防治、科技推广、林业信息、林业调查监测及规划设计等技术岗位。
(二)园林专业包括园林绿化、景观营造、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自然景观利用和旅游休闲等技术岗位。
(三)森林利用专业包括木竹材加工和利用、家具制造与工艺、林产化工、林草产品开发利用及质量检测(如木本油料和林下中药材的加工和利用等)、林草资源及产品认证与评估、林业机械装备制造、林业工程造价与监理、森林体验、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休闲开发、草原利用等技术岗位。
(四)自然保护地专业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资源管护、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科考监测与评估、科学实验、自然教育等技术岗位。
备注: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二、评审条件
(一)基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6.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二)技术员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助理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撰写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 1 项以上。
(2)参与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科研生产、技术管理、推广普及项目 1 个以上。
(3)参与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 1 项以上。
(4)在本专业管理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 1 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5)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技术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3.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获县级以上单位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科技或工程类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县级以上单位或市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3)获本专业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均排名前 3)。
(4)参与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生态文明宣教、森林防灭火项目 2 项(次)以上,通过相关考核,并完成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任务。
(5)参与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被本单位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用。(须提供证明材料)
4.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1 篇。
(2)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研究或技术工作报告 1 篇。
(四)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4)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参加者。
(2)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县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 2 个以上县级以上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中小型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 2 个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主要参加撰写本专业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 2 项以上。
(6)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科研生产、技术管理、推广普及项目 3 个以上。
(7)主要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 2 项以上。
(8)经考核取得三级航空护林观察员资格,累计飞行时数 300小时以上。
(9)主持营造林工程累计 2 万亩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集体林区累计 10 万亩以上,国有林场累计 2 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资源调查累计 30 万亩以上,或林业专业调查项目 4 项以上,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0)主要参与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生态文明宣教、森林防灭火项目 4 项(次)以上,通过相关考核,或获得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3.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市(厅)级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市(厅)级科技成果或工程类技术成果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4)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 5)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排名前 5)或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排名前 5)或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人排名前 5),并在生产中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5)主要参与(排名前 3,下同)起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技术标准 1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6)主要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或大、中型林业工程项目1 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鉴定或验收合格。
(7)主要参与完成的大、中型本专业项目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评为优秀项目。
(8)主持完成的中、小型本专业工程项目 1 项以上,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专家组鉴定或验收合格。
(9)作为主要完成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的新产品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区域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林业综合技术管理服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业绩突出,取得较大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4.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 1 部(独著或合著)。
(2)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教材或技术手册 2 部(项)。
(五)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①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②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③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④主持省级重大项目 2 项,其中至少 1 项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 2 项,技术成果有较大的技术突破,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行业评价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⑤主持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或选育的品种 2
个以上(排名前 3)通过国家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获得国家林业新品种授权 2 个以上(品种权人排名前 3)。
⑥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省级领导重要批示。
⑦负责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 1000
万元以上。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工程师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国家级各类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4)主持完成市(厅)级本专业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6)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 2 项以上,或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 1 项及中型工程项目 2 项以上。
(7)主持撰写行业标准 2 项,或地方标准 3 项,或规模以上企业标准 3 项以上。
—11—(8)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1 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单位或机构组织推广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 项以上。
(9)主持完成本单位主要生产产品研究、设计、工艺优化、技术改造等技术创新项目 3 项以上,或主要参与 6 项以上,通过实际生产检验达到相关标准,或经同行评议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10)经考核取得二级航空护林观察员资格,累计飞行时数 800小时以上。
1(1)主持营造林工程累计 10 万亩以上,成活率、幼林保存率、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集体林区累计 20 万亩以上,国有林场累计 10 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森林资源调查累计 60 万亩以上,或林业专业调查项目 6 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2)主持开展林业科技服务、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生态文明宣教项目 6 项(次)以上,通过相关考核,或获得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3.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 2 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 10,二等奖排名前 7,三等奖排名前 5);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 1 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 5 ,二等奖排名前 3 )。
(3)省(部)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 2
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 10,二等奖排名前 7,三等奖排名前 5)。
(4)市(厅)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 3
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 7,二等奖排名前 5,三等奖排名前 3)。
(5)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发明人或品种权人排名前 3)2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设计人)3 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6)主持制定国家标准 1 项,或行业标准 2 项,或省级地方标准 3 项,或规模以上企业标准 4 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或大型)本专业项目 3 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主持完成大、中型本专业项目 3 项以上,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9)作为技术负责人,在县级以上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区内连续10 年达到资源管护责任指标,并取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1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综合技术管理服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认可。
4.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 1 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2)出版专著 1 部(主要编著者),以及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2 篇(须经 3 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5)获得软件著作权 3 项(第一作者)。
(6)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3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 1 篇报告有 3 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7)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须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六)正高级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①取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 2 项(第一发明人)。
②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③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
④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⑤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⑥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 3 项,其中至少 2 项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 项,其中至少 1 项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持完成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科研项目 3 项,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行业评价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⑦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获得时任国家领导重要批示。
⑧主持科技成果转化,三年内累计创利税 1500 万元以上。
⑨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 SCI 一区论文 2 篇或 SCI 二区论文 4 篇。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各类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工程项目 3 项以上。
(5)主持完成本专业大型工程项目 3 项以上。
(6)主持撰写国家标准 1 项,或行业标准 3 项,或地方标准 4 项。 (7)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在本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研发自主创新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3.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 10,二等奖排名前 7,三等奖排名前 3)。
(3)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相当奖励)获奖项目 2 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2)。
(4)国家级优秀设计或优秀工程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金奖以获奖证书为准,银奖排名前 10,铜奖排名前 5)。
(5)省(部)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 2 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 7,二等奖排名前 3)。
(6)市(厅)级工程类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 3 项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 3)。
(7)获本专业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权(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品种权人)2 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8)承担的重点项目,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组织的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4.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 1 部(独著)。
(2)出版专著 1 部(第一作者),以及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3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本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2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以及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2 篇(须经 3 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5)获得软件著作权 6 项(第一作者)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 2 项。
备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三、评审安排
当年10月至12月: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明确申报事宜(职称评审业绩材料有效期截止为当年12月31日)。
次年1-3月:开始网上申报,填写基础信息及资料,相关部门会对申报者提交的基础信息及资料进行初审。
次年2-3月:初审通过,下载申报表,填写清楚并提交到当地评委会。
次年5月至6月:评委会正式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答辩。
次年6月至8月:出评审结果,并于参评当地人社局官网公示。
四、证书及查询
职称证书为电子版证书。评审通过后,获得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的广东省职称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
证书下载:粤省事 验证下载。
五、报名咨询
官方热线:0769-22314699、22314696、33377791
微信咨询:15820860532、15920215561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太路120号









